干货2019造价考试必背知识点汇总二
01
工程计价信息及其应用
1.工程造价指数的概念和分类
(1)工程造价指数,可以较好地反映工程造价的变动趋势和变化幅度。
(2)工程造价指数可用以剔除价格水平变化对造价的影响,正确反映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和生产力发展水平。
(3)可以利用工程造价指数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及其原因。
(4)可以利用工程造价指数预计宏观经济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5)工程造价指数是工程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估价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6)建设工程造价指数分为工料机市场价格指数、单项工程造价指数、建设工程造价综合指数。
2.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
编制完成的工程造价指数可以作为政府对建设市场宏观调控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工程估算以及概预算的基本依据。其最重要的作用是在建设市场的交易过程中,为承包商投标报价提供依据。
02
合同价款调整
1.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担原则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等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与误期赔偿
(1)发包人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
3.索赔
(1)索赔的分类
①按索赔的当事人分类分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②按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③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加速施工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终止的索赔;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其他索赔。
(2)索赔的依据和前提条件
①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②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作为工程索赔的依据,但应当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为工程合同的适用法律。
③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对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是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的;对于非强制性标准,必须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④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凭证。
(3)费用索赔
①在计算停工损失中人工费时,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
②施工机具使用费。如果机械设备是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人工费与其他费之和计算;如果是承包人租赁的设备,一般按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分摊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计算。
③现场管理费。现场管理费率的确定可以选用下面的方法:合同百分比法;行业平均水平法;原始估价法;历史数据法。
④总部(企业)管理费。总部管理费的索赔主要指的是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总部提交的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折旧、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讯设施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通常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按总部管理费的比率计算:
总部管理费索赔金额=(人材机费索赔金额+现场管理费索赔金额)×总部管理费比率(%)
按已获补偿的工程延期天数为基础计算。
该公式是在承包人已经获得工程延期索赔的批准后,进一步获得总部管理费索赔的计算方法。
计算被延期工程应当分摊的总部管理费:
延期工程应分摊的总部管理费=同期公司计划总部管理费×(延期工程合同价格/同期公司所有工程合同价格)
计算被延期工程的日平均总部管理费:
延期工程的日平均管理费=(延期工程应分摊的总管理费/延期工程计划工期)
计算索赔的总部管理费:
索赔的总部管理费=延期工程的日平均总部管理费×工程延期的天
数
(4)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索赔费用的计算应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
①实际费用法。又称分项法,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
②总费用法。只有在难于精确地确定某些索赔事件导致的各项费用增加额时,总费用法才得以采用。总费用法并不十分科学。
③修正的总费用法。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影响的时间;只计算受到索赔事件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
(5)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①直接法。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直接计算。
②比例计算法。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比例计算法。
③网络图分析法。只有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或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则可以提出索赔。
4.共同延误的处理
(1)首先确定“初始延误”者,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4)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03
投标报价的编制
1.编制依据比较
2.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1)确定综合单价时的注意事项
①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当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②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的处理。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按其暂估的单价计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③考虑合理的风险。风险分摊原则:
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工程造价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一般采取的方式是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工程设备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具使用费风险。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等,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
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2)综合单价确定的步骤和方法
①确定计算基础。
②分析每一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
③计算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单位的含量。
④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计算。
当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示了材料暂估价时,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价格计算材料费。
⑤计算综合单价。
3.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1)措施项目的内容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投
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
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其他项目与清单计价表的编制
(1)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均由招标人提供,为暂估价格。
(3)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的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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