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钩改革后,商会发展面临哪些困境如何克服
商会洞见
四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转型发展模式
1.合作型行业协会商会:合作发展模式
合作型协会商会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与倡导能力,能够较为及时地对应政策变化,做出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定位和选择,更容易从政府方面获得资源。脱钩后,合作型协会商会大多采取的是“弱化资源依赖、推动购买服务”的回应策略,即驾驶对政府关系的管理,改变与政府的合作方式,在无法直接获得政府财政拨款的情况下,积极影响政府的购买服务决策,以争取更多的稳定的购买项目。
为满足社会服务需求,A区民政局出资、出场所成立了J协会,J协会从成立之初就被定位为A区民政局的“助手”。P区民政局以直接委托的方式将养老服务领域的一些工作交给J协会,主要包括行业督导、等级评定等工作,并向J协会拨付相应的经费。
在脱钩改革前,J协会以A区民政局的经费为主要收入来源,在项目和资金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应脱钩改革的要求,A区民政局的机构、职能等方面与J协会进行了分离,不再直接委托其工作,因而,J协会受脱钩改革的影响非常大,J协会负责人在访谈中表示:
“脱钩后,主要还是资金方面的压力,作为第一批脱钩单位,(政府)也没有给我们相应的补贴啊什么的,所以还是压力很大的。其次就是场地的问题,包括租金、水电费、停车费等。原来是政府提供,都不出钱的,还有一些办公用品,都是政府的资产。我们新找一个场地还是挺有压力的。”
面对脱钩压力,J协会积极寻求转型发展之道。协会认为自身最大的优势便是了解政策、与政府的合作经验丰富,而明显的劣势是缺乏专业的市场开拓人员和经验。因此,协会将自身下一步的发展方向仍然定位于与政府的合作。一方面,在承接项目方面,J协会经历了从“被动委托”到“主动申报”的转变。在脱钩前,J协会主要是被动“等项目”,“有什么就做什么”,“给什么就做什么”,但是脱钩后政府委托项目需要经过规范的购买程序,J协会面临一定程度的竞争,“等项目”的后果可能是拿不到项目。面对这种情况,J协会一边努力促使政府将原有合作的内容改变方式委托给协会,一边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政策精神主动向政府建议项目,找政府“谈项目”和“要项目”。另一方面,J协会认识到提升协会自身能力以吸引政府合作的重要意义,经历了从不重视组织建设到不断健全组织、提升组织的转变。J协会认为在脱钩初期只能靠“要项目”,但从长远看,还应该做到让政府主动找上门“送项目”,让政府觉得离不开协会,为此,J协会从人事、机构、业务等各方面进行了组织再造,比如J协会积极贴近政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企业征信建设的政策要求,主动加强了对会员单位信息的管理,并将自身所做的工作及时与政府沟通。J协会秘书长表示,“更好地服务会员,积极帮助会员解决一些困难,也有利于获得政府的认可”;“我们的想法是在未来可以给到政府的东西更多,要什么就可以给什么”。
2.主导型行业协会商会:混合发展模式
主导型协会商会具有较高的政策执行能力与市场经营能力,可以同时有效适应市场和政策的环境变动,并掌握两者的平衡点。这种类型的行业协会商会通常会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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