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姓名被抢注商标中国

白癜风有治好的办法吗 http://pf.39.net/bdfyy/zjdy/190516/7143439.html

现代社会,哪怕商标法规定的再好,也还是会有抢注的行为发生,最近发生的一件关于咱们国家奥运健儿的事,你听说了吗?虽说抢注行为不少见,但是这样明目张胆抢注的行为,还真的是第一次见,这个行为就是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抢注商标了!

针对这件事,中国奥委会的回应:

国家知识产权局19日发布公告:

先拿全红婵的名字来说,申请了商标名为“全红婵”的商标,类别涉及日化用品、医药、办公用品、服装鞋帽、布料床单、食品、啤酒饮料、酒、教育娱乐、餐饮住宿等,其中,仅深圳市奔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注册了10个分属不同类别的“全红婵”商标,潘雄伟申请了3个不同类别的“全红婵”商标。

在拿破了亚洲纪录的苏炳添的名字来说,早在年的时候,就已经有人注册了“苏炳添”商标,在年的时候也有人抢注,不过结果都是以无效而告终。

看完之后,小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人名是否可以注册成为商标呢?

答案肯定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经过本人的允许或者授权才能够注册,不然就会构成侵权,如商标注册人未取得本人授权而进行抢注,并且有胁迫该姓名权权利人进行“合作”,或索要高额商标转让费、许可使用费等行为的,则属于恶意抢注行为。

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在此需明确将姓名商业化利用予以保护的条件应满足:

1.特定名称应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并用于指代该自然人;

2.特定名称应与该自然人之间已建立稳定的对应关系。这实质和《反不当竞争法》对“姓名”的保护是一致的。

《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等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对于公众人物来说,已授权能注册商标的,那么就不会构成侵权,但如果在特定的时间节点和社会环境下,不仅具备了高辨识度,还应列入“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范围,属于禁注的范围。

对于非公众人物来说,普通人姓名作为文字的一种,自然是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但若姓名文字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不能被注册为商标的标识,则需具体审查整体是否违反禁注条款。同时也必须注意到,因姓名具有一定的重复度和近似度,注册之前还需查询有无在先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另外,若因自身姓名与已注册商标相同,并不必然能以姓名权主张相关权利,还需证明自身姓名在他人注册商标申请前就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当大众看到这个商标就会联想起这个人,那么别人抢注就会构成侵权,比如很早之前的“敬汉卿名字被抢注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私信或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

来源:网络资料,由金岛商务整理发布,引用或转载,请注明转自金岛商务。如有侵权,联系,予以修正致歉。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kz/258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 冀ICP备1902957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