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恶劣全部驳回
8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第号“杨倩”、第号“陈梦”、第号“全红婵”等件商标注册申请(含一标多类)予以快速驳回。
在第32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勇于挑战,超越自我,迸发出中国力量,取得了38枚金牌、32枚银牌、18枚铜牌的优异成绩,为祖国和人民赢得了荣誉,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团结奋斗、凝心聚力注入了精神力量。但个别企业和自然人把“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进行恶意抢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合法权益,已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谴责,并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第号“杨倩”、第号“陈梦”、第号“全红婵”等件商标注册申请(含一标多类)予以快速驳回,名单附后。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奥运健儿在内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的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持续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
年8月19日
此前,鲁网·泰山财经记者在中国商标网发现,有多个商家及个人在抢注“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商标。针对此事中国奥委会已发布郑重提示,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以“全红婵”商标为例,记者搜索中国商标网发现,自8月5日起,有6家企业及个人提交了注册申请,商标总计17个,类别涉及日化用品、医药、办公用品、服装鞋帽、布料床单、食品、啤酒饮料、酒、教育娱乐、餐饮住宿等。同时,还有82个“红婵”相关商标正在注册申请中。鲁网·泰山财经记者多次致电两企业时,其对外公开电话无人接听。
中国奥委会表示,社会各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应当保持理性,切实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此外,中国奥委会特别提出,运动员及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有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来源:鲁网编辑:张慧敏
校对:殷会丽审核: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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