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宇建科申报精选层第二轮问询函全文共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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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贝网7月3日消息,拟精选层企业环宇建科()6月24日对全国股转公司的第一轮问询进行回复,6月30日收到第二轮问询函,共8问,字数约字。

附-《关于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查问询函》全文

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推荐的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精选层挂牌审查系统一并提交。

问题1.关于应收账款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涉诉项目中,部分项目发行人按照已经执行完毕的金额确认工程结算,部分项目按照判决的工程款金额确认应收账款,部分项目按照判决的工程款金额、工程款逾期利息金额等确认应收账款。年非政府组合应收账款账龄1-2年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5%,年政府单位组合同账龄款项计提比例、执行新准则前应收账款同账龄款项坏账计提比例均为10%。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对唐山市南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收账款金额7,.88万元的确定依据,进度款利息、停窝工损失、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和建筑材料对应金额确认为应收账款的依据、合理性。(2)补充披露涉诉项目确认工程结算及应收账款的节点、判断依据,报告期内诉讼项目的工程结算确认时点及结算金额的确定方法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推迟确认工程结算结转应收账款的情形,部分一审判决胜诉的项目未结转应收账款的合理性。(3)补充披露年非政府组合应收账款账龄1-2年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低于年政府单位组合同账龄款项计提比例、执行新准则前应收账款同账龄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的合理性,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谨慎。(4)针对大额涉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请补充披露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关于行政处罚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已经完成夜间无证施工、安全生产、消防等行政处罚的整改。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上述夜间无证施工情形整改完毕后,后续是否存在未取得夜间施工证书即进行施工的情形,针对夜间施工的内部制度建设以及具体执行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风险。(2)补充披露发行人消防设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目前相关建筑物内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相关消防制度建立和执行有效性,目前是否存在消防违规隐患。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3.关于收入确认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总工作量指公司与客户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工作量根据实测的工作量及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针对设计业务,发行人向委托方提交阶段工作成果并经客户确认后,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项确认该阶段的设计费收入。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的约定内容、总工作量的确定是否有明确依据。(2)补充披露实物工程量是否仅由发行人负责测量,监理、第三方审计(如有)、业主返回的审签量与发行人编制的单位工程进度报表是否存在差异。(3)补充披露各期设计业务、监理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说明报告期内不同设计合同约定的设计阶段、各阶段对应的结算比例是否存在差异、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差异;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处于尚未完工阶段的设计劳务的成本结转方法。(4)补充披露相关内控制度如何预计总成本、总工作量调整更新的及时性、准确性。(5)结合典型合同分别说明各类施工业务、设计业务、监理业务收入确认具体方法、流程、外部依据。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4.关于重大合同

请发行人说明:(1)义乌市国内公路港物流中心一期工程2标段项目年末项目进度情况、累计收款金额大于累计结算金额的原因、实际结算进度低于约定结算进度的原因,应收账款余额与累计结算金额、累计收款金额的勾稽关系。(2)贾家滩安置房施工总承包项目年末累计结算进度显著高于完工百分比的原因、工程结算及应收账款确认是否准确、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同时确认预收工程款和应收账款的情形、年实际结算进度低于约定结算进度但同时存在预收工程款6,.37万元的原因。(3)杭政储()41号地块商务商业用房项目施工项目累计结算进度与完工百分比差异较大的原因、实际收款情况。(4)海口市五源河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市政道路一期项目年累计结算进度高于完工百分比的原因,应收账款余额与累计结算金额、累计收款金额的勾稽关系。(5)菱湖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目前项目进展、合同履行天数显著超过合同工期的原因,完工百分比显著高于约定结算进度、约定结算进度显著高于实际结算进度的原因,收入确认是否准确。(6)森马嘉兴物流仓储基地项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与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勾稽关系,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是否应结转应收账款、项目进展情况、年累计结算进度与上年相同的原因。(7)对关联方施工项目滨河蓝庭项目目前项目进展、合同履行天数显著超过合同工期且尚未交工验收的原因,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与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勾稽关系,年末预收工程款万元的形成原因。(8)九龙湖综合性住房小区一标段工程于年完工报告期末尚未决算的原因,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是否已结转应收账款。(9)对关联方施工项目则水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期)项目目前进展、年实际结算进度低于约定结算进度、年累计结算进度与上年相同的原因、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是否应结转应收账款。(10)水秀悦府项目开工时间、合同履行进度较快的原因,水韵悦府及水秀悦府项目约定结算进度与实际结算进度差异较大的原因、期后结算情况,收入确认是否准确。(11)金融小区施工总承包二标段报告期末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及应收账款金额、项目尚未验收的原因、目前业主资金状况及付款能力,是否存在资产减值风险。(12)丰县新城广场项目目前项目进展,年末完工百分比与结算进度差异较大的原因,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与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勾稽关系。(13)绍兴市上虞区监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年完工百分比、约定结算进度、实际结算进度差异较大的原因,收入确认是否准确。(14)上述合同及其他尚未全部回款的合同,合同执行及回款如存在异常,请补充披露相关情形,并做必要的风险揭示和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上述施工合同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5.关于涉诉应收账款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对涉诉应收账款的涉诉原因、诉讼后续进展情况、清偿回款情况及资产保全情况等进行了补充披露。

请发行人:(1)根据首轮回复内容,河北省人民政府年发出督办函,要求年6月底前将包含祥云国际在内的待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解决到位,请补充披露上述督办函涉及祥云国际的具体督办内容和措施,以及截至回复日相关解决进展情况;(2)根据首轮回复,“唐山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委托唐山永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年12月27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冀02执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继续查封财产(单独查封、不存在轮候保全的情形)进行评估,并计划对上述资产进行拍卖”,请补充披露年至今相关资产一直未拍卖的原因以及截至目前相关拍卖的进展情况,唐山市南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正常经营是否与情况相符,执行遇到困难的主要原因;(3)宿州市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款计划和还款来源,是否已通过诉讼等方式追究魏利华一方责任,相关的进展情况以及是否已收回部分款项;(4)进一步补充披露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涉诉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较低,远低于同等账龄条件下按组合计提坏账对应比例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6.关于完工未结算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截至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中超过1年库龄的金额为3.45亿元,占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比例为16.91%,且部分项目的约定结算进度和实际结算进度差异较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库龄较长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中部分项目的约定结算进度和实际结算进度差异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2)结合相关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时点、施工记录与竣工缴付资料等,补充披露是否存在以未决算或未审计等名义长期挂账的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存货长期挂账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补充披露部分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因涉诉未判决、结算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而不结转应收账款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进一步披露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和不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4)结合合同具体约定补充披露质保金应收账款确认时点的确定依据,是否存在延迟结转应收账款的情形;(5)补充披露已竣工项目是否已经是否实际交付,如已实际交付,该部分存货是否在发行人的控制范围内、是否应结转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7.其他问题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间发行人将理财产品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的依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说明年末账龄4-5年质保金金额大于年账龄3-4年质保金的原因,是否存在披露错误。(3)说明天津恒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披露是否存在错误。(4)结合实际情况修改对环宇劳务结算方式的相关表述。(5)补充披露是否对祥云国际全部未售面积79.61万平方米享有优先受偿权,是否存在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其他建设商。(6)结合中民筑友普通许可其他第三方企业实施装配式建筑配套技术专利权的定价情况,进一步说明中民筑友技术专利许可费定价公允性。(7)补充披露发行人22项非专利技术对生产经营的重要性,未申请专利保护的具体原因,相关技术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就非专利技术采取的具体保护措施,是否存在被侵权的风险,如有,请补充披露相关风险。(8)补充披露发行人租赁和出租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具体原因。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8.关于财务报告有效期

如发行人回复本问询时财务报告已过有效期,请在补充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后回复本问询。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请你们在20个交易日内对上述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精选层挂牌审查系统上传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你们继续补充落实。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司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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