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名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禁止传销
近日,微商电商调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现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儋市监处〔〕5号,处罚日期为年4月2日,处罚机关为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该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显示,其处罚依据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第二项,主要违法事实为属于拉人头式和骗取入门费式的传销,违法所得.85元,行政处罚内容为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85元;2.罚款元。合计:.85元。
经查,海南名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年8月3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陈美香,注册资本为万元。据最新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的实缴资金为万元,参保员工为0人。
据悉,公司主营业务为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研发、销售与服务,网站建设与服务,电子商务,农产品开发、加工与销售,灯饰、家具、办公用品、日用品的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与发布,农产品品牌设计,装饰工程,房地产经纪服务,电动车销售,汽车销售与服务。
海南名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在互联网分享经济下产生的,是海南儋州发展互联网+实体分享经济的企业,旨在通过互联网+分享模式帮助当地实现店增加销量,增加创业就业机会。公司与国际中享合作,打造万元分享购车项目,帮助更多的人轻松实现购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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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其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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